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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能否想调就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 施正文 | 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国际油价跌跌不休的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两周之内已连续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最近的一次是12月13日。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此次汽、柴油价格原本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但是,与成品油消费税率提高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只降低170元和400元,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二者之间本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而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性质有别。当前燃油税的调整,可能缘于决策者担心油价跌幅太大,刺激更多燃油消费,造成更大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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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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