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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非法证据排除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法庭能排除公检机关侦查中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被认为是推进“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但现实中成功案例寥寥,几近沉睡。最高法正牵头制定更为详细、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3年5月3日,吴昌龙模仿被刑讯逼供时的情景。吴昌龙在超期羁押期间,曾三次自杀未遂,他在亲笔写下的《一个死囚的控诉》中说:“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得再没办法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肿得很大,腰也站得酸痛快断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得痛苦不堪。”摄友/CFP
 

  文|财新周刊 欧阳艳琴

  身为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67岁的田文昌自然算得上中国最为资深的刑辩律师之一,经手的各色案子举不胜举,但说到刑讯逼供,他的表情立即生动起来。

  轰动一时的加拿大留学生李某某涉嫌杀人案,就让他“气得无可奈何”。这起12年前发生在加拿大的命案,曾经一审以谋杀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今年7月底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罪名改为过失杀人,刑期降至七年有期徒刑。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和名誉主任田文昌和他的同所女律师邹佳铭为李某某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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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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