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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监管缘何起步私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首个监管办法,私募众筹管理对个人投资者、平台准入条件都设下了较高门槛,区分于还在等待启动试点的公募众筹
 

  文|财新周刊 曹文姣 陈慧颖

  有点出人意料,业界翘首期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居然从众筹监管开始,其中涉及私募众筹的部分,率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意在兼听,但众筹业者反对声之众,令人对这一办法能否最终落地产生了几许怀疑。

  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挂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融资者不得公开或者采用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者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股东人数累计不能超过200人。

  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的融资行为,其特点在于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融资。由于所投向的项目或企业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相当于让普通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因此对于它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原则,中国的管理层一直未有明确表态。但11月之后,管理层就如何监管众筹与业界进行了多轮沟通。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证券业协会便挂出《征求意见稿》,积极心态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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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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