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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举债待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明年处于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的转轨过渡期,债务在“先堵后疏”中会出现一定时间错配,这将在明年上半年给地方政府带来明显的偿债还款压力
2013年12月23日, 山西太原一处房地产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韦亮/中新社
 

  文|财新周刊 邢昀

  2015年1月5日是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上报财政部的截止日期。财新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省份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仍在进行中。

  今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文)发布,明确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明年处于举债机制的转轨过渡期,债务在“先堵后疏”中会出现一定时间错配,这将在明年上半年给地方政府带来明显的偿债还款压力。根据2013年末的全国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5年将有1.9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到期。此外,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3198亿元和59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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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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