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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进行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26日
强调风险管理,调整资金运用范围、业务范围、股东准入门槛等内容,保险代理人资格也可能取消
《保险法》将迎来第三次修订,保监会依然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的思路。CFP
 

  文|财新周刊 丁锋

  这将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距上次修订不过五年,足以显示保险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之快。该建议稿对现行《保险法》的修改共52处,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业务范围、股东准入门槛等多方面均有调整。

  比如,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方面,增加了“投资股权、股权基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两项;调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将“年金保险”纳入了人身保险业务的范围,允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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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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