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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PPP当首重契约精神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28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20日
决策层对推广PPP寄意高远,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之上,还赋予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任。既然如此,规范运作、尊重契约精神应当放到首位

  被中央政府寄予厚望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仍在顽强推进。 日前,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要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目前看来,首批示范项目的落地签约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下一步,在“加大力度推广运用PPP模式”过程中,当力戒纯以实用主义态度视之,首重契约精神;规范操作至为关键,制度建设亟需提速。

  PPP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20世纪80年代中期,外资在中国参与公路、水务等项目,即曾尝试授权建设经营模式,但并未大规模推广。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多年倚重的融资平台举债模式已走至穷途末路,城镇化却仍需大量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亟需探索新的资金来源和运营模式。PPP遂又被“价值发现”。2014年初,它首次出现于财政预算报告中。自此,PPP推广进入快车道。财政部和发改委均积极推动PPP,发布操作指南和通用合同指南等文件。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下称“国办42号文”),成为这一领域迄今最高层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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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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