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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野生动物保护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01日
野生动物保护水平被认为可体现一国文明程度,中国正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力图向国际靠拢,但一审草案出现24个“利用”字眼,遭专家痛批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在广州某小区内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457只。 有学者认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背负着两个沉重包袱:一是野生动物大补、营养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部分中医药在野生动物的利用方面有不少糟粕内容。
 

  文|财新周刊 崔筝

  在许多中国人的外国旅游记忆中,都有大段的温馨场面是关于野生动物的。例如:羚羊、猴子、野猪等,在外国一些居民区的附近从容出没;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被严令不能留下任何人类痕迹;各国对拯救部分濒危野生动物做出近乎执拗的努力。

  但很少有外国游客的中国游记中会提到以上情况。大多数国人和动物保护专家公认的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过往不可追,但中国显然有在未来迎头赶上的意愿。

  2015年12月底,实施26年未曾大改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终于迎来大修的重要时刻——2013年列入立法计划后,历时两年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终于向社会公布修订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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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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