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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裔警察为何被判过失杀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12年前类似案件中的警察免于被起诉;2月20日全美多地华人计划游行抗议
当地时间2015年3月8日,美国纽约,华人举行游行,声援被指控枪杀非裔男子阿凯·格利(Akai Gurley)的华裔警察梁彼得,要求公正对待。
 

  文|财新周刊 陈沁

  在美国的种族问题警察滥权两大国内政治漩涡中,华人几乎从来都不是主角,但这次不同了。

  美国纽约州高等法院一陪审团已在当地时间2016年2月11日晚做出裁决,认定开枪致非洲裔青年死亡的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二级误杀等五项罪名成立。法院将于2016年4月宣判,梁彼得可能面临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

  《纽约时报》报道称,梁彼得是过去10年以来首位因在执勤中开枪而被判有罪的纽约市警察。《纽约每日新闻》在2014年进行的调查发现,过去15年来纽约市执勤警察共枪击致死179人,其中只有3起死亡案导致州法庭的起诉。媒体分析称,此前鲜有美国警察因执勤中射杀不持武器的黑人而被定罪,梁彼得案表明美国司法系统在这一问题上可能出现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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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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