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周辰,杨梦晴(实习)
“再见,敲门入户调查被大黄狗追出来的日子。”一位环评工程师在环评专业论坛的文章里这样写道。
2016年12月初,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即建设项目环评程序中公众参与工作,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实施,并单独报送结果。
近年来,“公众参与”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关键词。公众参与不仅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而且进一步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
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位,明确指出,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