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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行为失当” 曾荫权入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曾荫权在行政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时,未申报或披露他曾与雄涛主要股东租赁了一处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住宅物业
2017年2月22日,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因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20个月,即时收监。
 

  文|财新周刊 杨砚文 发自香港,姜博文

  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五楼第七法庭,当身着红色法官袍的陈庆伟宣读到“判处被告入狱20个月,没有任何理由给予缓刑”之时,站在犯人栏、戴着手铐的曾荫权面无表情,他闭了一会儿眼睛,又抬眼望向坐在旁听席的家人。

  现年72岁的曾荫权是香港回归以来第二任行政长官(特首)。他是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

  2月17日,由九名香港市民组成的陪审团裁定,曾荫权三项被起诉罪名中的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的结果罪成。曾荫权的妻子曾鲍笑薇庭后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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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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