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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财新周刊》2017年第22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可以听文章啦!

  浙江读者 于虹:

  新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于6月1日实施,规定女职工经期可享“痛经假”。全国各省份相继出台类似规定,将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产生何种影响?

  本刊综合新闻部:

  此前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十余个省份明确女性劳动者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财新记者梳理发现,不同省份对于申请“痛经假”的条件各有差异,例如浙江新修订的《办法》就将重度痛经等认定责任交给医疗机构, 需要医疗机构给出证明。部分省份则限定了申请痛经假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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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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