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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著名商标宣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4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地方著名商标制度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将被清理;法学研究生联名致信最高立法机关,推动这场变革
2009年5月19日,上海,在纺织展中“中国驰名商标”被商家用于广告牌中。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文|财新周刊 玉晓,于璐(实习)

  2017年11月17日早上,上海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正在图书馆借书的银文突然接到学院电话,说有一封来自北京的挂号信需要她本人签收。

  “别着急,慢慢拆。”银文跑到学院办公室,一旁的老师看出她有些激动。银文解释说,这封信她等了七个月。拿到信的银文拍照发给了同学徐靓、李骥和导师陶鑫良,还顺手发了朋友圈,并附文: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银文、徐靓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李骥是博士研究生。七个月前,包括他们在内的全国22所高校108名知识产权法研究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启动对地方著名商标立法的备案审查,呼吁废除这项由公权力为企业背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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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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