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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辅文】破产难何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债权人、债务人、地方政府、各地法院都对企业破产持负面态度,加之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要想进入破产这道门,千难万难
寒冬中,村民在破产厂房废墟中,寻找可回收的废铁。
 

  文|财新周刊 董兢 彭骎骎

  如果用生病比喻企业陷入困境,中国的企业大多在病入膏肓时才被抬上手术台。这座手术台,就是破产程序。东北特钢如此,江西赛维如此,企业主选择以跑路、自杀等方式逃脱债务的民营企业们亦如此。

  “如果企业能早一点进入破产程序,债务窟窿就不致于越来越大,债权人的损失也会小一些。”财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学者、法官、政府官员,还是律师、会计师,都持类似观点。在立法理念上,破产是为了给债务人提供救济、为全体债权人提供公平清偿,相当于给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提供了一个保护壳。但实践中,企业要想进入破产这道门,却是千难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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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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