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李妍 马丹萌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这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总局)起草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八条及第十二条中的内容。
食药总局在同期发布的“关于此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2017年初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取消,拟开展互联网售药业务的企业大幅增加,监管对象增多,监管压力较大;此外,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发展越来越快,参与主体和销售模式多样,销售地域广泛,监管能力和技术手段都跟不上。对此,业界人士却各有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