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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社保缴费征管力度宜稳中求进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征管效率会明显提升,需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加快降低法定费率、全国统一缴费基数等政策研究,稳定企业预期

  文|汪德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日前公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将在全国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黑龙江等地已开展社保缴纳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一些企业家也纷纷反映,由于税务部门对企业信息掌握非常充分,担心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可能会大幅提升。

  多地摸底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显示各地有很强的激励提升社保费征管力度。其中原因众多,一个触发因素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赋予地方很强的扩面征缴激励。一些企业家对税务征收社保费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大幅提升的担忧,实际上从侧面印证了中央决策的正确性。企业很清楚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税费信息掌握得更充分,征管效率更高,这正是中央作出这一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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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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