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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血验子”入刑争议|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37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行政违法被当作刑事犯罪处理,揭开了地方法院越权制定文件的乱象。备案审查将如何纠偏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行政违法事件,但永嘉县法院却依据浙江高院的文件将其刑事定罪,引发法律界质疑。
 

  文|财新周刊 覃建行、张榕潇(实习),单玉晓

  [编者按:“寄血验子”再爆新闻。近日,深圳罗湖海关在出境通道从一名跨境学童书包内,截获孕妇血样142支,是今年以来查获的第二宗违规携带血液制品出境案件,也是近两年来查获单宗数量最多的违规携带血液制品出境案件。

  此前的一起“寄血验子”案件曾引发法律上的争议。一家位于深圳、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被浙江警方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抓捕,最终被定罪、判刑。吊诡的是,法律明确将此种行为定为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浙江法院据以定罪的依据,仅仅是省高院的一纸文件。在中国的法治框架下,只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权出台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机关事实上越权制定了大量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破坏了法制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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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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