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武晓蒙 梁虹
在资管行业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客户在建行购买的基金暴亏了60%,遂将建行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全额赔付的案例,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此外,因该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契合,该案被解读为一个“行业风向标”。
过去一年,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2018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行因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未向客户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应承担基金亏损的全额赔付责任。同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建行上诉,维持原判。建行仍不服,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今年7月底,北京高院审查后认为,两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建行再审申请。此案才算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