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莽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近代以来,立法保护动物的浪潮从未停歇。从1822年英国议院通过《禁止虐待家畜法案》至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为保护动物免遭人类任意伤害和虐待制定了各种法律。大体上,世界范围的保护动物立法经历了三次大的浪潮。
第一波浪潮由英国18至19世纪的仁慈主义运动催生。那时,英国的思想者开始讨论仁慈的义务和人对自然造物的责任,认为把非洲黑人变为奴隶的做法是不道德、不正义的,而人对动物的残忍行为也是错误的。1789年,边沁提出,我们将把改善所有那些满足我们需要的动物的生存状况作为道德进步的最后阶段。他说,“皮肤的颜色不是一个人无端遭受他人任意折磨的理由⋯⋯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也不是让某个有感觉的动物遭受同样折磨的理由。”在英国,反对贩奴和废奴的呼声与要求制定法律保护动物的努力相伴而行。1807年,英国议院终于通过了议员威廉•韦尔伯福斯提出的《废除贩奴贸易法》。紧接着,1822年,英国议院通过了旨在保护家畜的法案,简称《马丁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