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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絮语·凌华薇】没有真的“大而不能倒”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07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企业或可延续,但原所有者和责任人得彻底离场并追责
个别金融科技企业如果涉及金融基础设施,具有了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后,也需要纳入有效监管。

  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自“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这个名词被发明以来,一般指某一类大型金融机构,一旦倒闭会累及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难以承受的风险。对应的解决方案是提前找出这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管。包括个别金融科技企业如果涉及金融基础设施,具有了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后,也需要纳入有效监管。

  现在,一些非金融企业也在往“大而不能倒”狂奔,通过肆意寻找金融体系的空子,大做产融结合,一味做大规模,多元化投资、海内外撒网,以一己之大,试图绑架政府。但所谓“大而不能倒”的企业,其实并不真的存在。即使企业再“大而不能倒”而被拯救,但原先的拥有者和经营企业的责任人一定要离场并彻底追究其违法违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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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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