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杨玉琪(实习)
在著作权、商标、专利三大知识产权领域,针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赔偿均已通过修法固定下来。但实践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依然比较模糊。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尽可能提供明确的判案标尺。《解释》共七个条文,已于2021年3月3日施行。
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故意或恶意侵权。故意或者恶意应如何判断?《解释》第三条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该条列举五种常见情形: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