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集中征管再迈一步。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下称“财综〔2021〕19号文”),将原本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俗称“土地出让金”)的征管变动尤为引人关注。此次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变动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规范性和财政透明度,加强中央对各地土地财政和地方债的监管。然而,此举尚无法根治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必须与保障和尊重地方财政自主性的一系列改革结合起来,以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为重点,进一步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重构地方财政收入基础,最终形成既使地方政府具有充分自主性又摆脱软预算约束状态的政府间财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