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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财新周刊》2021年第32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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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读者 刘花:

  在投融资两端挤压下,房地产开发领域“超投模式”异军突起,何为“超投模式”?

  本刊产业新闻部:

  当前开发商买地仅限于自有资金,而土地端集中供地政策对其资金实力的要求却在提升。部分房企于是将目光转向对非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开启合作拿地“超投模式”。

  中金公司发布于7月22日的研报称,“超投模式”是一种类房地产基金模式。具体而言,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但双方并非按照股权比例分担土地款,而是由合作方超股权比例提供大部分资金,房企方仅提供小部分资金。待项目申请下开发贷之后,合作方提前回收超投部分的资金;待项目全部完工,双方再按约定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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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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