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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分类监管人身险公司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3年02月13日第06期
与现有分类监管体系有所区别,新的分类监管侧重于“机构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在监管的具体范围、措施和频率上均有所加强,增加了监管“抓手”
2023年2月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家寿险公司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文|财新周刊 吴雨俭

  保险业分类监管制度即将迎来新规。

  2023年2月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分类监管办法》)向各家寿险公司征求意见。

  该办法从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六大维度,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将机构分为五类,并由此确定人身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评级越高,可经营的业务类别、区域和险资运用范围就越广泛,还可获得部分创新业务的支持;而评级低的公司则会受到相当多的限制,如万能险、投连险等业务增速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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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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