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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地方债置换大局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8日
地方存量债务置换“市场化和行政化并举”,财政部负责短期平衡,央行从整个金融市场平稳角度考虑,让地方发债回归真正的地方政府债
执行新《预算法》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债券,不得再通过城投平台融资。图为江苏省南通市一处保障房工地。CFP
 

  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霍侃 邢昀

  万亿存量债务置换方案启动,这只是此轮新《预算法》框架下地方存量债务置换计划的第一步。

  5月8日,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02号文)明确,可以采取定向承销的方式置换地方债。第一批债务置换完成的期限为2015年8月31日。5月12日,江苏省一般债券发行重启,相关信息文件披露,江苏债将于5月17日下午2点到2点40分公开招标发行,规模522亿元。市场分析认为,与江苏债此前648亿元的置换发行规模相比,其中126亿元的差额应为定向承销发行,约占原计划发行额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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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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