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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损害可否获赔偿救济?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3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02日
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诉讼成本高等现实难题导致投资者难获赔偿,行政和解、诉调对接、先行赔付、监管介入等模式的探索或将有效实现对违法者的惩戒
 

  文|财新周刊 张榆

  对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披违规,机构大户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每周证监会都会发布多宗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虽然大快人心,但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并不能通过处罚获得赔偿。

  “2003年到2015年,证监会共查处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400余起,同期查处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700余起。理论上对这些违法行为,投资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值得关注研究。”8月24日,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江苏南京召开的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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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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