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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保护个人信息不是“走钢丝”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3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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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能止步于民事权利保护,而要强化事前事中的政府监管与执法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速。在10月13日至17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对这部重要法律,各界已呼吁多年。能否满足公众期许,切实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减少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是检验这部法律质量的“试金石”。

  多年来,囿于文化传统、社会观念和法治进程,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方兴未艾的数字经济又带来了新挑战。不只是身份、姓名等基本个人信息,交易信息、上网痕迹等新型个人信息也具有了巨大的市场价值。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使得个人信息泄露和被滥用的风险空前增加,而侵权责任追究则困难重重。这一领域可谓乱象丛生。远有“徐玉玉事件”,近有知名法学教授对人脸识别的较真,个人信息保护屡屡成为热点事件,也使得人们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分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刑法修正案(九)整合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等各种法律法规中。制定统一的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事在必行,这也是全球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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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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