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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释放第三次分配潜能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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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放手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对其充分赋权并加强规范化建设
所谓“第三次分配”,一般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慈善、志愿者等方式实施的扶贫济困行为。图为2021年07月26日,江苏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绿叶义工志愿服务队“公益助餐”的志愿者们正在为独居老人准备爱心午餐。图/视觉中国

  第三次分配,一个略显陌生的表述,迅速进入公众视野。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与本次会议倡导的“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密切相关,成为连日来的热门话题。

  所谓“第三次分配”,一般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慈善、志愿者等方式实施的扶贫济困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收入显著提高,生活持续改善,如今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然而,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出路在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应该承认,第三次分配只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且三次分配之间存在效用递减现象,然而,它对于树立积极向善的财富观、塑造平等和谐的社会心理具有特殊作用,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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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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