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日益制度化和常态化。在9月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作相关专门报告,并将成为制度性安排。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此前,中央已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文件,地方人大亦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有的地方人大已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可以预见,政府债务管理将自上而下迎来新变化,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得以持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