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伴随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而正式推出、为地方政府建设融资“开前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迎来十年来最大一次制度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25日公开《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在继续拓宽专项债资金投向、扩大专项债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和比例的同时,提出若干突破性举措,包括在北京等10个省份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项目审核权下放到省级的“自审自发”试点;允许地方安排财政补助、调度其他项目收入等偿还专项债本息等。《意见》还重申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既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