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平台或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修订情况、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和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等事项,均属于监督委员会的重点监督范围。这些举措有望推动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再上一个台阶。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是指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对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实施监督的独立机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要求、外部成员的独立性要求与履职条件、外部成员的提名聘任及报酬、任期、辞任及解聘、委员会职责、保密要求和投诉举报等一系列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其中之一便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