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新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的《滦阳消夏录》卷一,记录了他在乌鲁木齐遭遇的一种前所未见的文书工作。有一天,军台负责文书的军吏向他呈交数十张文牒,请他写判语。判语通常写在诉讼官司的文书末尾,代表官府的判断和结论,用朱笔书写,盖红色官印。可是这一次,军吏送来的却是黑墨,盖印也要用黑色印泥。
原来,这些并非诉讼文书,而是一种类似通关证明(习称“路票”)的牌照,普通路票用于旅行沿途的检查,这个特殊的牌照却是写给阴间官府(冥司)的。军吏解释道,那些客死西北的内地人,舆棺东归之时,必须由官府出具这种写给冥司的官文书,沿途把守关卡的冥司鬼卒见了牌照,才会给鬼魂放行,否则棺柩和尸体回乡,鬼魂却无法跟着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