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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33%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前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 季卫东 | 文

  7月31日,上海审议通过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行试点全面启动。改革重点突出法官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和检察院工作人员被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其中,法官和检察官的比例均为33%。

  强调法官主体地位,意在建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改革试点能否保持稳定推进,关键在于能否让真正的业务精英进入33%的法官或检察官职务序列,即遴选过程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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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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