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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当重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 程宝库 | 文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单位为扩大药品销量,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贿赂销售模式,以多种形式向全国多地医疗机构从事医务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此次对葛兰素史克罚金之高,在中国尚无前例,但在国际上已是通例。比如在西门子行贿案中,西门子向美德支付近13亿美元罚金,折合人民币80多亿元。

  中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明确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罚金数额没有封顶,由法院根据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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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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