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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情境下的反垄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最高法院对3Q大战的判决标志着中国反垄断司法实践在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行政执法活动树立标杆

  文|陶景洲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

  10月16日,最高法针对奇虎和腾讯垄断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继前不久有关歧视性反垄断执法的热议后,反垄断领域又一值得关注的大事。只是“战场”从行政执法转移到司法维权,焦点也从传统经济行业转移至互联网领域。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双边市场”效应,一方面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搜索、电子商务等基础业务,另一方面经营者通过网络广告、游戏和会员升级等增值服务获取收入。此外,互联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断涌现,市场进入门槛低,没有哪一家互联网企业能确信自己就是常青树。人人网走红之后没几年,大家就转向了微博;新浪还在“沾沾自喜”,微信便给了它当头一棒。比尔•盖茨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这是对互联网行业中企业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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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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