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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依法治国 宪法为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四中全会公报首提“宪法精神”,引人瞩目。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承认并尊重宪法精神,是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

  周四(2014年10月23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并未如外界所传,在人事调整上掀起波澜。

  不过,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法治决定》)。全会公报对此作了高度概括,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六方面重大任务,共12次提及“宪法”。可以预计,近日将全文公布《法治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决定(讨论稿)》向全会所作说明,“宪法”也将成为关键词之一。

  无疑,顺应公众期待,强化宪法实施,是此次全会公报的最大亮点。

  宪法是当代中国法治的逻辑起点。近两年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两次在重要讲话中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此次公报重申上述“两个首先”,并“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彰显了中共决策层对国家根本大法的最新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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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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