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林韵诗 罗国平(实习)
2015年3月15日,经过立法及行政机关、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学界及媒体的几番博弈,税收法定原则终以较为完整的版本写入《立法法》修正案,并在当天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立法过程虽然跌宕起伏,但围绕该条款的辩论最终影响决策层,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夯实。
这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从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开始,中国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将更有保障。“收什么税、收多少税”这一关乎民众财产权益的大事,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决定,而非国务院等行政机关可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