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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税收法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23日
税收法定入法过程一波三折,税率法定“失而复得”
2015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谢环驰/新华社
 

  文|财新周刊 林韵诗 罗国平(实习)

  2015年3月15日,经过立法及行政机关、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学界及媒体的几番博弈,税收法定原则终以较为完整的版本写入《立法法》修正案,并在当天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立法过程虽然跌宕起伏,但围绕该条款的辩论最终影响决策层,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夯实。

  这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从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开始,中国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将更有保障。“收什么税、收多少税”这一关乎民众财产权益的大事,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决定,而非国务院等行政机关可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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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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