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王婧
由于没有对人大如何监督政府预算做出具体规定,《预算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条例》)再遭学者炮轰。
修订后的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实施条例》则于2015年6月24日起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
7月7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召集专家在广州举行专题研讨会,讨论如何完善“征求意见稿”。专家们提出最重要的意见是:新《预算法》是一部“控权之法”,掌握国家财政大权的财政部,理应是其管理的对象,但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却由财政部起草,仅界定财政部的权力边界,无法规定人大在预算中的具体职能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