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国华
编者按:社会企盼已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发布;也使在法律真空下,迅猛发展超过一年的互联网专车行业,有望获得全国性的法规依循框架。然而,这份《暂行办法》是否足以呼应新业态的需求,引领民间力量介入交通领域的创新?抑或是有可能给目前已发生的变革设下“玻璃天花板”,甚至造就新的“服务特权”?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应约在《财新周刊》发表了他的观点。
2015年10月间,有关部门组织讨论了制定中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讨论稿)(下称《办法》),第一次向外界展示了政府部门将以滴滴出行、Uber、神州专车、易到用车等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约租车服务商,纳入合法监管的思路。虽然编制《办法》,在传统出租车与互联网约租车矛盾日益激化的当下势在必行;但目前《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