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赵复多,朱江(实习)
在距辩诉交易第一案偃旗息鼓14年之后,“借鉴诉辩交易等制度合理元素”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再次登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认罪量刑协商机制应如何生长?这颗带有欧美法烙印的种子能否在中国开花结果?在反腐败法治化趋势之下,贪腐犯罪应否纳入“协商”?
中国版“辩诉交易”的前世今生
“辩诉交易”(pleabargain)又称“认罪协商”,为英美法的产物,发轫于19世纪的美国。它指的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基于起诉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与被告人及其律师协商,可以以减少指控、降低指控、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等,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