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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改增棋局未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金融营改增对过去营业税下的宽松征管做出规范,但由于业务复杂、创新迅速,仍有很多处理事项有待明确
4月27日,营改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营改增业务。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文|财新周刊 邢昀 刘彩萍

  金融业如何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是国际公认的难题,5月1日起推行的中国金融营改增实践,引发国际关注。不过,如何确定金融保险业的增值额和抵扣项非常棘手,存在不小的技术障碍,目前仍有较多问题待解。

  由于金融业务复杂、创新迅速、增值额难以确定,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对金融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或者零税率。中国的选择则是对大部分金融业务征收增值税,仅小部分免税。

  3月24日,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和配套政策文件出台(下称“财税36号文”),金融业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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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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