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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色触发破产魔咒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破产是市场出清的必经之路,但不规范破产中的优质资产转移等行为,也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文|财新周刊 张榆 张宇哲

  国企债务信用“迷信”再次被打破。

  因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下称广西有色)及管理人未能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并未申请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宣布终止广西有色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广西有色也由此成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人中第一家破产清算企业。

  9月23日下午,广西有色管理人召开债权持有人大会,就破产清算的资产变价方案及员工安置草案进行讨论,原则上获得通过,但资产评估价值合理性受到债权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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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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