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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落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随后,已有9家信托公司抢滩成立了10只慈善信托。落地后,慈善信托将会走向何方?业界对备案效力、委托形态以及受托人范围等仍存在争议与讨论。税收优惠政策缺位和相应的监管等问题,是慈善信托长久发展的阻碍
根据《慈善法》规定,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 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文|财新周刊 王明婷(见习) 杨巧伶
  图|财新周刊 万家

  “《信托法》实施15年,公益信托实践一直很艰难。而《慈善法》刚刚实施,居然就有10只慈善信托落地,这要感谢所有先行者的努力。”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

  她认为,业界应以乐观的态度对待慈善信托。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出台,规定了公益信托制度。但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的数量为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约1%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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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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