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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海外追逃的制度性斩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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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追赃不仅需要国际合作,也需要国内破除藩篱,实现有效整合
资料图:2016年11月16日,北京,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成为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名列中国海外追逃“红色通缉令”榜首的杨秀珠,结束13年亡命生涯,于11月16日回国归案。这是一项引人瞩目的重大反腐成果。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落幕,反腐续出重拳,纵海外亦绝非法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秀珠等人,人心振,正气升!

  始于十八大的新一轮反腐,将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其中,“不敢”位于首,亦凸显中国坚持海外追逃追赃之意义重大。国境线之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曾是中国贪腐分子心目中的“避罪天堂”。虽然有些人从出逃第一天便心惊胆战,有些人最终归案后感慨逃亡生涯生不如死,但仍有许多贪官污吏将此视为最后的退路,所谓 “护照在手,急了就走”。这直接影响了反腐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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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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