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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醉驾量刑“松动”|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最高法院提出醉驾不一律入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判的自由裁量如何赢得社会认同
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有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中国每年约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
 

  [编者按:2023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或定罪后免于刑事处罚。《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区别于之前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即认定为醉酒的规定,新标准是对醉驾入刑门槛的重大调整。近些年,中国每年有数十万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已经成为第一大罪名。这次调整意味着将有大量的醉驾者被免于刑事处罚,也不会留下前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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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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