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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判“黄金三十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司法机关连发文件,规制近年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意在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对保护金融债权的老问题有所触及但仍待加强
金融审判庭并非新举措,只不过近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集中大爆发,金融审判庭的设立扩大了范围。2009 年2 月4 日,国内基层法院第一个金融审判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审。
 

  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30项措施,对近期金融审判(含民事、行政、刑事)给予了明确要求。这被业界称作金融审判的“黄金三十条”。近年中国的金融创新此起彼伏,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以来,涉及金融创新模式的纠纷层出不穷,司法机关的这一态度,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金融创新的方向,将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告诉财新记者,金融创新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规范,真正的金融创新应是合法合规、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与监管成本;但中国的大量金融创新“形式上似乎不违法,但穿透到实质上的法律关系是违法的,导致风险加剧,以及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不公平。这种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及行为,通过司法监督可以进行规制,穿透到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司法裁决比金融监管部门的力度更有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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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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