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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职能扩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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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审计监督权,独立是关键

  文|见习记者 程思炜 财新周刊 王晓霞

  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审计署,整合了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职能,进一步扩充。

  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务委员王勇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称,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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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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