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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竞争政策何以“中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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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淡忘企业的所有制标签之日,方是“竞争中性”原则实现之时

  “竞争中性”这一略显生僻的表述进入中国公众视野。10月14日,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表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20余年前,澳大利亚率先提出“竞争中性”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2011年起推广,这一原则渐成国际潮流。其核心要义是,政府采取的所有行动,对国企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的影响都应该是中性的,不给任何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国企带来任何“不当的竞争优势”。中国接受这一原则,表明国内经济政策原则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鉴于中国国企的数量、体量和特殊地位,此举必将助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长远发展,也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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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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