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体大思精,亮点颇多,“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堪称点睛之笔。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曾提出,政府应当“把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投资和商事登记等领域已基本实现这一重心转移。“放管服”改革已有多年,如今到了行政监管全面实现重心转移的时候了。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难点在于从过去重在事前审批的积习中彻底摆脱。这直接关系到“指导意见”的宗旨能否实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知易行难。监管改革必然涉及政府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打破部门和地方的利益藩篱,称得上是利益和灵魂的双重革命。从国际经验看,事中事后监管离不开社会支撑,无论是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作用,还是完善“吹哨人”等监督手段,都应该提高社会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