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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上市公司”虚火再旺|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这一中国独创的并购基金模式,背后是独特的发行审核体制和紊乱的估值体系;模式饱受争议,为何仍流行?
“PE+上市公司”模式虽然回暖,但徒有规模没有行动,早前成立的众多此类基金沦为“僵尸基金”后草草收场。
 

  文|财新周刊 岳跃

  2020年前五个交易日,浙江东方(600120.SH)、昂立教育(600661.SH)、江南水务(601199.SH)等十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与私募机构合作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PE+上市公司”模式在2019年反弹后有继续升温之势。

  所谓“PE+上市公司”模式,即PE与上市公司共同成立并购基金(多为有限合伙企业),用于对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的整合投资;PE是基金的GP(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是LP(有限合伙人),一般各出资10%,缺口部分由PE对外募集;PE还负责寻找并购标的,培育成熟后将其最终“装”入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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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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