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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再立规|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核心企业缺乏动力和意愿向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分享信用,导致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确权不到位,埋下风险隐患,如何调动和约束核心企业是关键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中国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原因。

  文|财新周刊 彭骎骎 梁虹

  中国的供应链金融终于迎来首个系统性、全面且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2020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和发展方向,并从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约束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八部委各负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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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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